根据《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立信会计金融学位〔2021〕16号)规定,经工商管理学院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小组审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雷铠翔(学号:191920146)因在校期间受过留校察看处分[《关于给予学生雷铠翔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立信会计金融学〔2021〕22号)],符合该细则第五条第一项“学士学位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授予学士学位:(一)在校期间受过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之规定。
经 2026年7月2日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工商管理学院第三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第16次会议审议并无记名投票表决,作出拟不授予雷铠翔学士学位的建议,现对该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6年7月3日-7月7日(3个工作日,除去周末假期)
根据上述细则规定,雷铠翔同学若对以上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工商管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递交异议材料。在规定的公示期内未提出异议的,不再受理异议申请。
异议材料寄送地址: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文翔路校区(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2800号)序伦楼736室,联系人:何菲老师,联系电话:021-67705501(座机)、18021098812(手机号),联系邮箱:20109007@lixin.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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